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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党发〔2014〕14号)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信息来源:投资合作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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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经济形势,扎实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由辖地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加快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列入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市级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视同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实施社会保险费帮扶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2014年底前临时性下浮一定期限的企业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5年底前,除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及因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施差别化资源价格外,全市暂停出台新增企业各类成本的政策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2015年底之前,对工业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
    二、提升“宁波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整体水平
    (四)积极推进“机器换人”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特征的现代制造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争取至2016年底,全市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13年提高30%以上。坚持“应用引领、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集成创新、试点突破”的原则,每年选择2—3个劳动密集型特色块状产业开展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智能制造技术和自动化装备在全市特色块状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成套高端装备制造自主设计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链式发展模式,推进智慧制造产业发展取得实效。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统筹新增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扶持以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重点扶持通用、专用装备高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示范作用显著的“机器换人”技改项目扶持力度,奖励装备制造业首台(套)制造和应用企业,扶持一批工业机器人、机联网和厂联网应用示范企业。
    (五)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制度,促进财政科技资金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重点围绕新材料、生命健康、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组织国内(外)产学研协同科技攻关。充分发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工研院)、北方材料院等大院大所对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的基础作用,推动国家(宁波)智能装备检测中心、宁波中科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清华大学(宁波)电子信息研究院(中心)、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等各类高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的引进共建。建立完善科技支撑引领工业经济发展的创新导向政策链,加快形成“研发-转化-应用”一体化、链条式推进的创新发展格局。
    (六)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全面启动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着力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新机遇。积极开展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能力建设推广计划,力争每年有20家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试点企业,每年有500家以上企业信息化水平升段。扶持一批“两化”融合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快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物联网、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开展行业“两化”融合整体水平提升试点,推动全行业“两化”融合向更高阶段提升。建设“两化”融合示范区,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市场拓展、物流管理、人力资源、金融商务为一体的智慧园区服务模式。
    (七)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积极推广以柔性制造、智能制造、虚拟制造和网络制造等为特征的现代制造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云服务、SaaS平台、第三方外包等创新业务模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建设,以云计算服务的模式提升企业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争取到2016年底实现500家企业上线。积极推进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等重点优势产业创新云平台建设,开发各种中小企业公共创新应用服务,提升全产业链在线产能分配和全球化协同能力,带动企业创新研制新型智能化、高端化、互联网化产品。
    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八)大力发展新装备产业。加快推进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及高端基础件等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先进交通装备等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南车宁波产业基地、北仑高端装备产业园、象山临港装备工业园和杭州湾智能装备产业园等一批重大新装备产业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杭州湾新区、宁波南部滨海新区等地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引进一批通航产业链上的主体企业进驻,重点发展具备特色竞争优势的轻型航空装备制造业。
    (九)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全力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加快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与合成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三大优势领域,以及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无机纳米材料及技术、特种功能材料三大先导领域。重点突破钕铁硼材料低重稀土化、百吨级大丝束高性能碳纤维、石墨烯规模化制备及应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广铜合金替用技术、高强耐热铝合金和镁合金等先进产业化技术应用,加快产业上下游应用技术研发与应用产品示范推广,促进重点新材料全产业链规模化、高端化发展。
    (十)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两化”融合示范区为契机,重点扶持家电、汽车等行业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制造,鼓励整机企业与我市芯片、器件、软件企业协作研发各类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加大面向重点行业开展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智能化集成化软件技术研发,改进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服务方式。明确液晶显示规模化发展、OLED显示和照明产业化应用、光电显示核心技术突破等主要方向,支持新一代平板显示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国家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机遇,积极研发储能技术、混合动力技术、电机和电控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以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整车为主体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集群,通过整车带动关键核心零部件发展,推进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为导向,制定实施《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规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节的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建设满足城际互联、区域间交通及市内各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构建完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体系。
    (十二)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扎实推进实施“4+4”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速实施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创意设计等一批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进中国(宁波)意大利产业园落地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人才和团队,依托科研院校等创新平台力争研制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有效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十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重大项目建设和现代产业基地为突破口,围绕产业链延伸、补链和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推进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努力保持重大工业项目和高端工业项目建设强度和惯性。按照“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开工一批”的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和建设考核体系,集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速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建立市、县分级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动态跟踪监测5000万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加强工业投资的定期监测分析,开展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竞争力,将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创新投入纳入技术改造范畴。
    (十四)优化项目空间布局。科学统筹规划布局,有效整合部门资源,以加强园区内产业链配套协作体系建设为目标,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布局和产业准入。充分发挥园区内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巩固产业发展基础,打造优势产业链,促进园区内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整体提升产业层次和产业竞争力。加强园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强化土地资源保障,每年新增工业等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向园区优先配置。
    (十五)着力推进招商引资。建立新型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宽松稳定的政策环境。在满足我市资源要素和环境容量前提下,按我市投资引导方向,大力开展针对优质外企、大型央企和知名民企的招商活动。积极谋划建设一批产业带动性强、附加值高、可持续水平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努力实现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群谋划的转变。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办事程序,进一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五、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开展工业“电商换市”专项行动。鼓励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市场营销模式,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扶持品牌企业建立官网销售平台,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面向行业和产业集群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至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业企业网络采购和销售额超1000亿元,培育50家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成功引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2014~2016年,市级财政在现有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年均安排不低于1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工业企业推进“电商换市”。
    (十七)加大自主品牌市场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和国有控股投资项目要积极采购国内自主品牌产品和本地优质产品,对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项目投资,按国产自主适用设备核定项目资金预算标准。对我市成套装备、节能环保和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重大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保险补助机制,设立“首购首用”采购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发布重大新产品目录,采购人通过平台采购或定制采购并首先使用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宁波保监会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八)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主要专业性展会并给予一定摊位费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开展区域品牌宣传,鼓励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结成营销联盟和营销链,共享营销网络和信息,组团合力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宁波周等重要活动载体作用,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重点展会的展位补贴,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我市海外直销网络,推动企业在境外设立直销机构、分拨中心和商业网点。 
    六、推进工业发展提质增效
    (十九)推进实施“三名”工程。实行“三位一体”培育方式,着力于名企培育,带动名品、名家同步提升发展。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结合“市长质量奖”创建工作,着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分类分批分级试点培育总部型、品牌型、协同制造型、绿色与安全制造型、高新技术型和复合型等六型优质企业,示范引领全市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的转型提升。力争到2017年,市级“三名”工程试点工业企业50家。
    (二十)加快“三创”企业梯队培育。加快推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2014∼2015年,全市新培育成功“小升规”企业1300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每年动态培育百余家高成长企业,在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成长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股改过程中新增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每两年认定一批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先行切块下达土地指标,鼓励龙头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带动效应。引导“三创”企业充分利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整体形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方式,改善财务结构,努力做大做强。及时足额逐条兑现“三创”企业奖励补贴和要素保障等政策,努力打造形成“小微企业创业、高成长企业创新和龙头企业创一流”的培育发展格局。
     (二十一)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化落实能源“双控”责任制度,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源头预防、强化治理,积极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腾笼换鸟”实现“退二优二”,促进重污染、高能耗行业(区块)整治提升,组织实施不锈钢熔炼行业和铸造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实施差别电(能)价政策的行业(企业)范围。全面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配合做好基础工作。
    (二十二)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本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在本市实施的兼并重组、以及纳入县(市)区级以上困难企业帮扶名单的工业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转移形成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和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全额补助。鼓励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创新信贷方式,放宽贷款期限,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向兼并重组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对重大产业并购项目融资通过探索政府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与对接,引进培育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七、加强发展要素支撑保障 
    (二十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加强科技政策的产业化目标导向,建立科技资源向成果转化集聚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引导作用,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成果供受双方按技术转让额给予一定比例经费补助。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果转化,对重大成果转化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研究建立以科研质量、市场价值、产业化风险为主要标准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利用效率。启动建设“一站式”科技大市场。
    (二十四)提高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公开公正的亩产效益评价机制,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积极鼓励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低效土地。控制工业用地绿化率,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允许现有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压缩厂区绿化面积,新增工业用地绿化率不高于10%。加大推进旧厂房改造力度,引导搬迁的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集聚。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允许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加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小微企业集聚区中的整栋标准厂房产权在符合相关规划并经国土部门审批后可试行有条件分割转让。制定完善小微企业集聚区相关管理办法。
    (二十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确保全市各银行实现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落实“实贷实付”制度,严控实体企业贷款进入非实体经济领域。加快完善银企对接多样化和常态化机制,定期梳理发布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类企业名录及相关情况。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性贷款期限,通过开发符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借新还旧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转贷压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取消与贷款挂钩却没有实质性服务的银行收费,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和“体内循环”、“层层加码”等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规范调整信贷存量的做法,不搞“一刀切、切一刀和急刹车”,严禁不合理不诚信抽贷和压贷行为,努力保证、适度追加正常经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困难企业帮扶与担保链风险防范,积极主动搭建防火墙,根据企业风险程度不同开展分类化解。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制度,扩大资金规模,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政府为主的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支持我市重大技术首台套装备的保险业务,财政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
     八、完善工业强市建设保障机制
    (二十六)强化全市工业发展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业强市办”)要牵头建立部门例会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投资规划、资源要素配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空间布局优化、集聚区规划管理、创投基金运作和产业链招商等涉及全市工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和统筹推进。积极研究探索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联合相关机构探索建立和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政府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开展科学评估。
    (二十七)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重点乡镇(街道)工作力量,形成重点乡镇(街道)“一把手抓工业”工作格局。配强工业管理干部,确保有足够在编人员专职从事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工作,注重选拔一批长期在基层服务企业、能绩突出、德行良好的优秀干部。市工业强市办牵头建立全市工业重点乡镇(街道)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干部的分期分批培训。充分发挥全市千名工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帮助基层和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等创新载体的交流合作。
    (二十八)开展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启动《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高点定位、区域协调、保护生态、集约利用”的原则,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宁波市工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和重点任务,调整优化重点工业集聚区的空间布局,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和产业准入管理提供依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其他重大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十九)深入推进降耗增效服务企业活动。健全建立企业分层指导和分类服务制度,开展月度用电与产值的比对分析,按照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开展针对性服务。加强全市服务企业网络体系和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8718平台在企业需求接收流转、协调处理和服务成效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企业满意度评价和难题会商处理督查情况纳入评定群众路线教育、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机关等指标体系中。
    (三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督查。根据全市建设工业强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市工业强市办定期发布阶段性工作任务计划和工业发展数据指标,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健全完善工业强市考核奖励机制。2014年11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联合相关涉企部门制定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市工业强市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建设相关政策的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
    (三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围绕产业发展、清费减负、要素支撑等重点热点领域开设专题专版,加强对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聚焦实业、做强主业、敢于创业,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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